
Lawyer 是最廣義的“律師”,是一個總稱。在英國和美國都可以使用。凡是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士,都可以稱為 lawyer。比如公司律師、刑事律師、移民律師,都可以叫 lawyer。Solicitor 和 barrister 都屬于 lawyer 的范疇。
在英國(尤其英格蘭和威爾士)的傳統法律體系中,律師主要分為兩類:
第一類是 solicitor(事務律師)。
Solicitor 主要負責直接面對客戶,處理日常法律事務,例如提供法律咨詢、起草合同、辦理房地產交易、處理公司事務、遺囑繼承、離婚事務,以及準備訴訟文件等。
通常情況下,普通客戶首先聯系的是 solicitor。例如,一個企業需要起草商業合同,會找 solicitor;一個人買房,會找 solicitor 辦理產權轉讓(conveyancing)。
因此,在英國語境中,如果中文文件中的“律師”指的是負責日常法律服務、客戶咨詢、合同事務的律師,通??梢宰g為 solicitor。
第二類是 barrister(出庭律師、大律師)。
Barrister 主要負責訴訟和法庭辯論,尤其是在高級法院處理復雜案件。他們通常接受 solicitor 轉交的案件,為案件提供法律意見,并代表當事人在法院出庭。
傳統模式是:
客戶 → solicitor → barrister → 法院
也就是說,客戶一般先找 solicitor,由 solicitor 判斷是否需要聘請 barrister 出庭。
不過現代英國法律制度已經有所變化,部分情況下客戶也可以直接聘請 barrister。
在美國,情況不同。
美國通常不區分 solicitor 和 barrister。美國律師一般統稱為 attorney 或 lawyer。
其中:
Attorney(更正式為 attorney-at-law) 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的人,是美國法律文件中更正式、更常見的稱呼。例如:
“咨詢律師”通常寫作:
consult an attorney
“代理律師”通常寫作:
attorney representing the plaintiff
政府職位中也常見 attorney:
Lawyer 在美國也非常常用,意思與 attorney 基本相同,但語氣稍微更普通、更日常。例如:
I need a lawyer.
意思就是:
“我需要一名律師。”
在正式法律文件中,美國通常更偏好 attorney。
所以簡單來說:
在英國:
在美國:
如果用于法律翻譯,可以遵循以下原則:
“律師”(普通概念):
→ lawyer
“美國律師”:
→ attorney
“英國事務律師”:
→ solicitor
“英國出庭律師/大律師”:
→ barrister
“律師事務所”:
→ law firm
不要把中文“律師”一律翻成 attorney 或 solicitor,要根據文件所屬國家和律師身份判斷。對于合同、公證、認證、移民材料等正式翻譯,這一點尤其重要。
威爾思翻譯服務
WELLTHINK TRANSLATION SERVICE
威爾思商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(中國)
業務:翻譯WELLTHINK AUSTRALIA (澳洲辦公室)
業務:翻譯/法律咨詢/教育